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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排球比赛规则全部详解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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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排球规则如下:

比赛场地:

场地尺寸:气排球比赛场地长12米、宽6米,四周至少有2米的无障碍区。并且在比赛场地上空,从地面量起至少有五米的无障碍空间。

场地界线:场地所有的界线宽为5厘米。界线的颜色应是与地面不同的浅色,边线和端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地内。

中线与限制线: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,将比赛分为长6米、宽6米的两个场区。每个场区有一条距离中心线2米并与边线连接的平行线叫限制线,中线与限制线以内的地区为前场区,限制线与端线间为后场区,限制线和前场区向边线以外是无限延长的。

发球线与发球区:场地两端各画两条长20厘米,垂直并距离端线25厘米的短线叫发球线。发球线一条画在右侧边线的延长线上,另一条画在左侧边线的延长线上。发球线与端线间的区域为发球区,发球区向外是无限延长的。

球网与网柱:

球网规格:球网长7米、宽1米,设在中线的中心线的垂直面上空。球网为深色,网孔为10平方厘米。球网上沿缝有5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,用一根柔软的钢丝从中穿过,拉紧球网上沿,球网下沿用绳子穿起来并拉紧,固定在网柱上。

标志杆:是用结实材料制作带有韧性的两根杆子,长1.8米,直径为1厘米,每10厘米应涂有红、白相间的颜色,分设在中线两侧的(外沿)边线上,并高出球网80厘米。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,并作为球网两端界限的标志。

球网高度:男子为2米,女子为1.8米。应从场地中间丈量,球网两端的高度必须相等,球网两端的高度与中间的高度不得超过2厘米。

网柱:是两根高2.25米并可调节高度支架球网的光滑圆柱。网柱固定在边线以外0.5米的中线延长线上。

比赛队:

队伍组成:一个队最多可有八名队员(上场5人),一名教练员(可兼队员),一名领队。

场上队长:只有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可以参加比赛,场上队长应在上衣胸前有一明显标志。

队长更换:当队长被换下场时,教练员或原队长应指定另一队负责担任场上队长。

比赛规则:

击球次数:每队最多击球三次(拦网除外)并将球回击过网进入对方场区。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。

触球部位: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,球可以同时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,但必须是一次发力,一个动作。如把球接住或把球顺势缓冲到停留后再将球送出,则应判违例犯规。

多人击球:本队二、三名队员同时去击球只计一次,触到球的队员不能再去击球。

网上击球:双方队员在球网上空同时击球,球落到某方,某方仍可击球三次。

发球顺序:第一局和决胜局经抽签由取得发球权的队1号位队员首先发球。第二局由前一局末首先发球的队发球。发球队胜一球或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,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,由轮转到1号位的队员发球,如没有按发球次序轮转发球,则为轮转错误,必须立即纠正,否则判失去发球权。

发球要求:发球对球必须清晰地离手抛出后用一只手或手臂击球,并使球由两标志杆内直接越过球网,发出的球触网应判失误。发球队员必须在端线发球区内发球,他可以自由移动或起跳,但当手击球时不得踏线或超过发球区,击球后可落在场内。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响发球后八秒钟内将球发出。

比赛赛制:一般采用三局两胜制。前两局比赛先得21分并超出对方2分的队为胜一局46。当比分为20∶20时,先得22分的队为胜。决胜局先得15分,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获胜。当比分为14∶14时,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(如16∶14,17∶15)为止。

发球规则:

击球规则:

过线规则:队员的一脚或双脚踏过中线不算犯规,但触及对方或影响对方的则判犯规。

扣球限制:任何队员只有在两米线后(踩线犯规)才可以对高于网的球做进攻性扣球动作。

暂停与换人:

暂停:每局比赛中,每个队可请求两次暂停,每次暂停时间为1分钟。只有成死球时经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向裁判员请求后才准予暂停。第一裁判如鸣哨后,比赛应立即继续进行。某队请求第三次暂停,应予拒绝,并提出警告。在同一局中如再次发生则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分。

换人:每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,一下一上为一人次。某队换人时应由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向裁判员提出请示,并说明替换人数和队员的号码;经记录员登记完毕,比赛继续进行。换人时,不得进行指导。开始上场队员只能退出比赛一次,在同一局中,他再次上场时只能回到换他下场的队员的位置上。

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:

局间休息:第一局结束后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,第二与第三局间休息5分钟。决胜局前更是增加至3分钟。

交换场区:第一局比赛前有5分钟的准备活动。第一局结束后两队交换场区。决胜局某队先得8分时,两队交换场区,不得进行指导和休息,队员位置不得变动,由交换场区前最后一次发球的队轮转发球。

比赛判定与申诉:

比赛判定:一场比赛中,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决。只有队长可以对裁判员的判罚当场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,裁判应及时予以解释。

申诉:比赛队对裁判员判罚有争议,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决,比赛后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诉。裁判员亦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口头报告。

特殊情况处理:

队员受伤:场上队员如发生病伤,第一裁判员应立即鸣哨中止比赛,并令该队进行换人,如不可能合法换人,则准许特殊的不合法换人,或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,如仍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,则算该队该场失败,保留其所胜的分数和局数。

比赛中断:如遇停电、风雨中断比赛时,在2小时以内仍在原场地进行时,应保持双方各局比分,取消未结束的一局比分,应在该局开始的原上场阵容和原场上位置的条件下,继续进行比赛。如超过2小时,则全场比赛重新开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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